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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机动车有哪些情形
  • 来源:考驾照网    更新时间:2021-08-04

  机动车扣留标准是一则扣留交通违章事故车的标准。那么,扣留机动车有哪些情形呢?下面小编告诉你。

  扣留机动车的情形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5、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6、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前提条件

  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时候。

  扣留交通违章事故车

  1、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3、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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