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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除宁波市外)
  • 来源:考驾照网    更新时间:2013-05-31

  2013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除宁波市外)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50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545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552元;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208元;

  残疾等级2012年度残疾赔偿金2013年度残疾赔偿金

  农村标准城镇标准农村标准城镇标准

  十级26142619422910469100

  九级 52284123884 58208138200

  八级 78426185826 87312207300

  七级 104568247768 116416276400

  六级 130710309710145520345500

  五级 156852371652174624414600

  四级 182994433594203728483700

  三级 209136495536232832552800

  二级 235278557478 261936521900

  一级 261420619420291040691000

  死亡 261420619420 291040691000

  计算方法为:

  (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注: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其他等级十级至六级的,计算2%附加指数;五级至一级的,计算4%附加指数。赔偿指数与附加指数之和最大不得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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