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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替人消分拟扣证半年罚款2000
  • 来源:考驾照网    更新时间:2015-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驾驶证替人消分拟扣证罚款。送审稿增加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早在2013年,公安部交管局就曾多次要求查处“买分卖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接受强制学习,考试合格者,发还驾照。


  送审稿拟增加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送审稿对“累犯”和组织替他人销分做出更加严厉的罚则,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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